时间:2020-08-07
关于第28931249号“奥特曼M78”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4827号
申请人:圆谷制作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931249号“奥特曼M78”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第4027110号“奥特曼ULTRAMAN及图”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2、申请商标和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425406号“奥特曼M78ULTRAMAN M78及图”商标所有人的名义和地址经我局核准均已变更,两商标变更后的名义和地址一致,两商标现为同一主体所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郭昱
2020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