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吧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7356171号“玩吧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3717号

       

      申请人:北京默契破冰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真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56171号“玩吧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独立创作出来的,使用在特定服务项目上并不会产生误认,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申请商标经过长期大量广泛使用,显著性不断增强,已经和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有关申请商标宣传使用情况的证据材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玩吧”和图形构成,其显著识别文字“玩吧”作为商标组成部分指定使用在第41类书籍出版等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申请商标的注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属于禁用性条款,不能通过使用获得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邵燕波
    乔烨宏
    王钒

    2020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