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纸品TRIANGULAR PAP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7900212号“三角纸品TRIANGULAR PAPE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0802号

       

      申请人: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省成都市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900212号“三角纸品TRIANGULAR PAP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85512号商标、第3685513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因专用期满未续展,现已失效。引证商标一、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孙昕

    2020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