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e猫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40002884号“e猫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1227号

       

      申请人:云南易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002884号“e猫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引证的第34912591号商标、第38783011号商标、第15197421号商标、第17518141号商标、第16755252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在整体构成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世恒
    张丁萍
    李淑维

    2020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