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星益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7033194号“星益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0196号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云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郑州八戒知产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33194号“星益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368583号“永耀及图”商标、第23238881号、第19934171号图形商标从呼叫及整体构成上尚可区分,共存并不致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邢妍
    郑星笛
    王继红

    2020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