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k mi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国际注册第951886H号“denk mi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0120号

       

      申请人:DM-DROGERIE MARKT GMBH+CO.KG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951886H号“denk mi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867477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255279号商标所有人向我局提交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我局作出《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撤回公告刊登在第1689期《商标注册申请撤回公告》上,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马媛媛

    2020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