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11
导读:好的商标总是会被别人拿去冒充,这次就是云南省一收购散装机油贴名牌商标,冒充高档货销售。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收购50余吨散装机油,通过罐装并贴上昆仑、统一、美孚、长城、玉柴等品牌商标标识后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50余万元。日前,昆明警方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中,成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机油的案件,抓获七名违法犯罪嫌疑人。
近日,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民警在“破案会战”工作中发现车牌为云A1M229灰色微型车的车主有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重大犯罪嫌疑。针对这一情况,警方立即开展调查,迅速查明犯罪嫌疑人系该车车主马旭日,湖南省邵阳市人,并发现马旭日长期以来在昆明市官渡区小喜村某号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机油。
7月30日12时许, 治安管理支队民警于在官渡区小喜村现场抓获马旭日、马武健(湖南省隆回县人)等7名违法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待罐装的相关假冒品牌的散装机油4900公斤,假冒昆仑、统一、美孚、长城、玉柴等品牌的机油500余件,空桶、包装物、商标标识若干。经初步审查,自2010年12月至今,马旭日等犯罪嫌疑人向永雄石化有限公司先后进购了50余吨散装机油,通过罐装并贴上昆仑、统一、美孚、长城、玉柴等品牌商标标识后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50余万元。
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马旭日、马武健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总结:假冒注册商标,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