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4043459号“國際金樓珠寶GJJLZ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4842号
申请人:香港中国金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叶亚武)
委托代理人:黑龙江华瑞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043459号“國際金樓珠寶GJJLZ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予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6242620号“金楼及图”商标所有人,两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5910623号的“金楼”商标和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3645469号的“金楼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均已被我局驳回,上述驳回决定均已生效,两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郭昱
2020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