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0770336号“人猿泰山RENYUANTAISHA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4834号
申请人:泰安市丽源工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省庆云一诺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770336号“人猿泰山RENYUANTAISHA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653268号“人猿泰山”商标经我局审理作出商评字[2019]第289801号撤销复审决定书,决定引证商标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94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郭昱
2020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