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0082904号“阿婆”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4828号
申请人:广州盛纵广告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五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082904号“阿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843071号“阿婆及图”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予本案申请人,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694687号“阿婆腊排骨”商标经我局审理作出商评字(2019)第236023号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郭昱
2020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