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KID- PLU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0537221号“VIPKID- PLU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2061号

       

      申请人:北京大米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537221号“VIPKID- PLU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336363号“VIPKI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不予核准注册,上述决定书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根据我局审理查明的事实,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在第41类安排和组织培训班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方莉园

    2020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