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0007517号“华冠前途”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1929号
申请人:北京誉华特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007517号“华冠前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对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8593124号“华冠前途”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经我局审理作出商评字[2019]第0000099145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其在核定使用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已生效,结论刊登于第1674期《商标公告》。
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4226867号“华冠前途HUAGUANQIANTU”商标、第25125303号“华冠前途 CROWN'S FUTURE”商标在异议程序中分别被我局(2019)商标异字第40409号异议决定书和(2019)商标异字第64773号异议决定书决定不予核准注册,该异议决定已生效,故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郭昱
2020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