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佰零捌棵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28092621号“壹佰零捌棵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1900号

       

      申请人:勐海雨林古茶坊茶叶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092621号“壹佰零捌棵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7869298号“壹佰零捌棵樹”商标在异议程序中被我局(2020)商标异字第7267号异议决定书决定不予核准注册,该异议决定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郭昱

    2020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