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31
近日,据了解,有两个用章子怡姓名注册的商标。所注册的产品类型,除了药品外,还包括一种驱鼠驱虫的电动装置。此事涉及侵害章子怡姓名权。
这两个抢注章子怡名字的商标分别来自浙江和四川。浙江省永嘉县桥下镇一位潘姓村民在2004年4月申请了“涨紫怡”商标,注册的国际分类号为“第5类”,包括人用药、补药、中药等商品;“章子移”则是四川渠县渠北乡流江村两位村民在2004年申请的,国际分类号为“第9类”,包括一种诱杀昆虫电力装置、驱虫、驱鼠用电动装置。由于一般商标的申请期都在两年左右,因此,这两个商标目前才进入了初审公告期。
直接用“章子怡”三个字注册,申请一般都不会被通过,注册人才选择了这种侥幸的方法来进行申请。不过,这种依靠名人效应来吸引公众眼球,为自己牟利的做法,已经涉嫌侵犯章子怡的姓名权。按照程序,只要查证清楚这两个商标涉嫌侵权,当事人可以委托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裁定两商标注册不成功。
名人效应是不少厂家喜爱的,一些“投机取巧”的商家,希望通过“抢注”商标这种无本万利的方法,来获得最大的“明星效应”。但这对被商家注册了姓名的名人来说是侵权行为,这种做法也在社会上引起了一股指责的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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