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5611060号“铁联易购TIELIANYIGOU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3048号
申请人:福建铁联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徽志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11060号“铁联易购TIELIANYIGO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创作设计,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80343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件):申请商标宣传使用证据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思
张学军
孙向琪
2020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