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小糊涂神 519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5502334号“小糊涂神 519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9989号

       

      申请人:贵州小糊涂仙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慧道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02334号“小糊涂神 519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47693号“FIVE ONE NINE 519及图”商标因专用期满未续展注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据此,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佳洁

    2020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