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_“WORK SHARP”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5532218号“WORK SHARP”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1761号

       

      申请人:达艾克斯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32218号“WORK SHAR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286038号商标经我局审理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0000275116号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予以无效宣告。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刊登在2020年4月20日第1692期《商标公告》上。故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源

    2020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