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RACECRAF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7588号“RACECRAF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6438号

       

      申请人:桑乐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7588号“RACECRAF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959263号“RACECRAF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异议后,现核定使用商品为“头戴式耳机”。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许文静
    孙侃华
    张娜娜

    2020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