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罐之争再受关注 加多宝获支持

时间:2012-09-14

            在9月1日于北京举办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法律问题研讨会”上,专家们一致认为,知名商品是加多宝生产销售的用红罐包装的饮料,其特有包装装潢与商标是独立、分离的,并受不同法律保护。根据司法实践中通行的公平原则,谁创造,就是谁受益,加多宝17年投入300亿艰辛创下的包装形象自然属于加多宝是毋庸置疑的。

      随着“中国第一商标案”的红罐包装装潢侵权诉讼临近开庭,红罐保卫战引发媒体及公众的强烈关注,并引发法律界权威人士的深入探讨。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教授认为,商标是用于辨识不同商品的标志,包装装潢也可理解为是一个商标,二者是可以分开的,只是“王老吉”是注册商标,包装装潢是未注册商标。浙江大学法学院李永明教授认为,按照竞争法的规定,包装装潢归属于经营者,红罐装潢权应该属于加多宝,而根本无关“王老吉”商标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既然包装装潢权和商标是分离的,那么市面上畅销的红罐凉茶的包装装潢权到底属于谁?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郑胜利认为,“红色的包装装潢权实际上在合同中已有约定,因为双方已经约定不能使用对方的颜色,而红色易拉罐是加多宝设计并做了大量投入的一个很重要的包装装潢,那么这个权益显然应该归属加多宝。”

      据此,现在市面上某些企业生产的红罐包装凉茶显然已经构成了侵权。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刘晓海教授认为,如果使用与加多宝近似的包装装潢就容易造成混淆,应该禁止这种行为。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牵头组织,国内著名知识产权法专家、学者40余人出席。对于此次研讨会的召开,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认为,这个案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商标之争、装潢权之争,更是一个公共事件,知识分子、学者是社会的良知,应该在专业领域发出专业的声音,提出专业的意见,这是社会赋予我们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