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DAGENG STEE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4846377号“DAGENG STEEL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9580号

       

      申请人:江苏大庚不锈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京德同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46377号“DAGENG STEE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300486号“JDSC及图”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19年4月27日,因期满未续展已过一年,现已失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失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濛萌

    2020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