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_“锐雯”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4317708号“锐雯”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9569号

       

      申请人:利奥游戏公司
      委托代理人:鸿鹄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317708号“锐雯”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已作出商标撤三字【2019】第W036551号决定,决定第14760965号“锐雯”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见2020年2月13日刊登的第1683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濛萌

    2020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