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ycare by philem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25818868号“babycare by

    philem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1668号

       

      申请人:杭州贝咖实业有限公司(原申请人:上海夕尔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义乌市知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5818868号“babycare by philem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在我局审理期间,申请商标经核准转让予现申请人。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008678号“葆婴BABYCARE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核准撤销,第3066475号“东方爱婴BABYCARE”商标经撤销复审程序被撤销,其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 青

    2020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