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ERWORK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7248470号“WATERWORK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0264号

       

      申请人:广州市水厂饮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市国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48470号“WATERWORK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WATERWORKS及图”指定使用在餐厅、养老院等服务上,并未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张明
    安蕾
    杨乐

    2020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