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7192654 - 商评字[2020]第0000110521号 - 申请人:南京泽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7192654号“泽医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0521号

       

      申请人:南京泽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慕达星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192654号“泽医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385148号图形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辰
    李钊
    郑婷

    2020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