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红心 RED HEAR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8780183号“红心 RED HEART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2127号

       

      申请人:上海红心器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舒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780183号“红心 RED HEAR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红心 RED HEART及图”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695213号“JARL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2560245号“创世界 CHUANG WORL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982813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构成要素、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予以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电动牙刷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方莉园
    姚旭祺
    邵燕波

    2020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