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法院对物管公司送出司法建议并得到回馈

时间:2018-01-09

    导读:日前,浦东法院在审议两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案件时,发现物业管理没有进行有效管理,从而导致罪案的发生。
        
          近段时间里面,上海市浦东法院审理了两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案件。这两起案件都说明了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具有物业管理责任的公司没有进行有效管理,令到承租人可以利用租赁场所公用部位,车库等等实施制造,销售假冒伪劣的注册商标商品进行犯罪活动。
          而审理这两起案件的承办法官对案件中具有管理责任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详细的调研之后,就反映审判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向相关公司发送司法建议:
          1.对租赁场所依法加强物业管理。
          具有管理责任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要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展开物业管理活动,而对于一些公用部位,如果是被业主、租赁人擅自占有使用或另行出租的行为应当要及时去整改,落到实处。
          为此也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巡查制度,真切实施履行管理人的职责,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2.对业主或租赁者加强监管,督促其遵纪守法。
          如果有经营活动的业主或者承租人要经营,应当对其开展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进行事先审查、备案。如果发现的问题就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方法,正面积极应对处理。
          如果是不能有效制止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时侯,就应该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而且也要配合司法机关展开侦查工作,令这一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降到最低点。
          收到司法建议后,这个物业公司对浦东法院几及时给予书面回复,都表示一定会按照法院的建议依法加强物业管理,督促业主或承租人合法经营,加强小区巡查,发现任何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时,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措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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