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一男子假冒商标进行销售

时间:2012-10-30

    导读:从江西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所知,近段时间里面,渝水区人民法院处理审议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被告人李某因订做假冒包装箱将无品牌瓷砖打包成真品牌瓷砖,销售给别人,犯了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且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根据了解所知,二〇一一年七月,江西省新余市一家烟草公司因为要新建办公大楼,所以需要一批长城牌瓷砖,被告人李某在承建某集团股份公司江西分公司被委托负责采购。
          然而,李某在接受委托之后没有向长城牌瓷砖生产厂家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却是到了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某陶瓷厂购买了二千五百三十五箱无品牌的瓷砖,用自己订做的二千五百五十个假冒长城牌瓷砖的包装箱将这批瓷砖打包。运至新余市烟草公司那个新建办公楼工地,李某前前后后一共收到货款贰拾叁万叁仟壹佰陆拾元。
        后来,收到检举之后,通过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利鉴定之下,确认这一批的批瓷砖是假冒长城牌瓷砖的注册商品。
          法院一审之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没有取得长城牌瓷砖商标所有人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明明知道长城牌商标是他人已经注册并在瓷砖上使用的商标,还假冒长城牌商标。而且还将其他瓷砖冒充长城牌瓷砖用作于销售,销售金额为贰拾叁万叁仟壹佰陆拾元。
          这一起案件的犯罪情节较为严重,李某的侵权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法律,并还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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