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8369596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1080号
申请人:北京兰贵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智万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6959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559869号“大健康靓丽工程及图”商标(3类、21类)的共有人,上述商标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类、第21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婷
2020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