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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457067 - 商评字[2020]第0000111077号 - 申请人:ABERCROMBIE & FITCH EUROPE SAGL

时间:2020-08-07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706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1077号

       

      申请人:ABERCROMBIE & FITCH EUROPE SAGL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706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313343号“WINDEER及图”商标、第38253600号图形商标被驳回注册申请,其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刘婷

    2020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