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1457067 - 商评字[2020]第0000111077号 - 申请人:ABERCROMBIE & FITCH EUROPE SAGL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7067 - 商评字[2020]第0000111077号 - 申请人:ABERCROMBIE & FITCH EUROPE SAGL
时间:2020-08-07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706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1077号
申请人:ABERCROMBIE & FITCH EUROPE SAGL 独任审查员:刘婷 2020年05月07日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706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313343号“WINDEER及图”商标、第38253600号图形商标被驳回注册申请,其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