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镇两个酒厂的商标之争

时间:2012-11-06

          十一月五日,茅台酒厂(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将荣和烧坊(贵州荣和烧坊酒业有限公司)状告于法庭上,因为其侵犯了MAOTAI商标权要求索赔贰拾贰万元。北京市丰台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这件案件。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北京公安执法人员和贵州茅台集团打假办在北京西站查处获得了一批白酒,它的标识为百年荣和老窖。在此茅台集团认为荣和烧坊瓶身的MAOTAI是涉嫌侵害茅台酒厂的商标专用权,所以将对方诉至法院。在这件事情上面,茅台酒厂认为他们是MAOTAI字母,茅台文字还有其图形组合的系列注册商标注册人。而且在一九九一年,贵州茅台商标就已经在在第一届中国驰名商标消费者评选活动当中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这一称号,并且MAOTAI和图商标也在二〇〇八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所以商标在国内外享有极高知名度。在视觉上面,产品包装上荣和烧坊生产的和茅台酒厂的高度相似难以分辨的。但是荣和烧坊与茅台酒厂的构图上只是一边是用大字号的贵州茅台,一边的大字号的百年荣和老窖酒。更加是因为荣和烧坊是白酒生产企业,然而却没有去尽到有关的义务。
         所以茅台酒厂认为荣和烧坊已经侵犯自己本身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他们马上停止侵权行为,还要赔偿贰拾万元的经济损失和两万元的合理开支。
         在这件事上,荣和烧坊却认为MAOTAI是一个地名用法,他们的使用是符合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由此所有茅台镇上面的酒厂都有权利使用MAOTAI这个名字的,并具有公共资源属性的,不应该被一家企业独占的。荣和烧坊还在自己的产品上面突出了荣和烧坊的字样,还把注册商标印在瓶盖上,与茅台酒厂存在明显差别,不能认定误导公众。
         本案件将会于十一月六日法院正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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