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_“影谱MOVIEBOOK”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7746253号“影谱MOVIEBOOK”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7227号

       

      申请人:北京影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呱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746253号“影谱MOVIEBOO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MOVIE BOOK”与“影谱”,作为一个整体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威
    胡钊铭
    曲红阳

    2020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