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CLOVISTE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21920473号“THE CLOVISTEL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1620号

       

      申请人:广州克洛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市朗升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1920473号“THE CLOVISTE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849038号商标、第14778301号商标经无效宣告程序已在全部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该决定现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孟云娜

    2020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