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3650号“OCTASPRIN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2260号
申请人:ELISANA S.A.R.L.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3650号“OCTASPRING”商标第20类商品上(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097153号“OCTASPRI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国际变更地址已变更为rue Albert Borschette, 4 L-1246 Luxembourg,与本案申请人地址相同。
经复审认为, 鉴于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所有人系同一权利主体,故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张晓萌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