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309208 - 商评字[2020]第0000091777号 - 申请人:广东神马搜索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5309208号“Z”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1777号

       

      申请人:广东神马搜索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09208号“Z”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051278号“Z”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338273号“Z”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决定撤销,上述决定现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妍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