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191877 - 商评字[2020]第0000089219号 - 申请人:贵州艺森源包装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6191877号“一次相遇 義 一生结缘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9219号

       

      申请人:贵州艺森源包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内蒙古华众联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91877号“一次相遇 義 一生结缘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具有极强的显著性,能够与其他商标相区别。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243426号“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形成了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若被驳回,会造成不良影响。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视觉及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文字“一次相遇 義 一生结缘”使用在指定的纸张加工、书籍装订等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将其当作广告语而非商标加以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功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获得了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苏明
    柴玲
    张 颖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