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802284 - 商评字[2020]第0000090731号 - 申请人:济南市历下区启明星生命关爱中心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6802284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0731号

       

      申请人:济南市历下区启明星生命关爱中心
      委托代理人:山东省齐鲁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0228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068877号“小明家教 XIAO MING'S TUTO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经无效。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99474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构成、表达含义等方面不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大量使用在业界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申请商标已经与引证商标一达成共存约定。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微信公众号截图、商标共存同意书等。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二已被我局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予以驳回。该《驳回复审决定书》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已被驳回而无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鉴于申请人已经取得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的共存同意书,且双方商标尚且存在一定差异,故二者不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明洋
    苑雪梅
    洪强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