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7329758号“想象乐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5852号
申请人:上海蓝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汉谟拉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29758号“想象乐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想象乐”及图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709662号图形商标、第27560437号图形商标、第33377565号图形商标、第11837412号“达可鸭 D.K DUCK及图”商标、第37131328号图形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鲁寅
胡振林
张玲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