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7952385 - 商评字[2020]第0000094222号 - 申请人:广州宽客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7952385号“KKTB”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4222号

       

      申请人:广州宽客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京胜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952385号“KKTB”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530149号“RRB”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读音等方面均不相同,不构成近似商标。并且,该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一定的联系。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无线电广播;信息传送”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为“KKTB”,该商标虽经过设计,但其整体与引证商标在外观、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无证据显示申请商标经使用与申请人建立唯一对应关系,从而可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李迎生
    刘婷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