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6893827号“西山居”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1131号
申请人:成都西山居互动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93827号“西山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2516087号“西山院”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核准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5606835号“西山农家乐及图”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二者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 青
张世莉
谢峥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