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7055924 - 商评字[2020]第0000090221号 - 申请人:江西速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7055924号“生信自学”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0221号

       

      申请人:江西速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55924号“生信自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80470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存在差异,不至引导相关公众误认。申请人“生信自学网”已得到广大使用者认可。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网站备案、域名认证、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相关截图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标识,指定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并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戴艳
    曹娜
    李娇娜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