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5735301号“易车伙伴 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8936号
申请人: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35301号“易车伙伴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已向我局提交其与驳回引证的第23642675号“易湃伙伴”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的所有人共同签署的《共存协议》及公证、认证原件复印件。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7403586号“商汤 SENSETIME 及图”商标、第8997924号图形商标、第510483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四)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鉴于引证商标一的所有人已书面同意申请人在指定商品上在中国使用和注册申请商标,且双方商标尚有区别。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郝海量
王觉菲
贾秋实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