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_“脉冲星”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21627301号“脉冲星”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8002号

       

      申请人:精工时计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申请人:郭正豪

      申请人于2019年01月30日对第21627301号“脉冲星”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于2020年4月3日被我局核准注销,注销公告刊登于2020年4月20日第1692期《注册商标注销公告》,争议商标现已无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周 铁兵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