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Social Inspirer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国际注册第1435628号“Social

    Inspirer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2761号

       

      申请人:CUSTOMMEDIA,S.L.
      委托代理人:北京汉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35628号“Social Inspirer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72690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438925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749379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5301318号“DOUY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658087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658087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整体与各引证商标在含义、文字构成、视觉效果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共同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不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6类、第41类复审商品/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姚继莲
    龚丽娟
    马静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