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国际注册第1317260H号“KITH”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8992号
申请人:楷承零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思朴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17260H号“KIT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386336号“KITH”商标、第630859号“朋友FRIEND及图”商标、第21955066号“朋友FRIEN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在先案例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复印件、申请商标中文释义等。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为申请在先商标;引证商标二、三均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共存于市场不易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王晓媛
王超
闫洁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