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1705512号“DAISING FROZE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9998号
申请人:中山市大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佳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705512号“DAISING FROZ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呈上下排列的文字“DAISING FROZEN”及图形部分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98735号“东江湖及图”商标、第7621583号“傣鑫DAIX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贾秋实
周 铁兵
王觉菲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