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8087394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4178号
申请人:广汽蔚来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08739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已进行实际使用。该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237516号图形商标、第34652895号“汇金祥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介绍、荣誉资质;申请商标标识的设计、介绍;媒体报道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李迎生
刘婷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