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7730599号“红番茄”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0001号
申请人:安徽肥猫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庆市东方智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730599号“红番茄”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67289号“红番茄G.M.D及图”商标期满未续展,第36623097号“红番茄生鲜”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其已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雅楠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