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7200106号“LANGYAXUNLIANJIDI及图(指
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8324号
申请人:杨斌
委托代理人:湖北正能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00106号“LANGYAXUNLIANJIDI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7126588号“强岑QIANGCEN及图”商标、第8026605号图形商标、第19827722号“赤狼 RED-WOLF及图”商标、第25909871号“POWOLVES及图”商标、第25132330号“ZXTQ及图”商标整体可以形成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广超
王燕
蔡婷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