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568813 - 商评字[2020]第0000099846号 - 申请人:旭峰机动车运动用品公司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5568813号“fin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9846号

       

      申请人:旭峰机动车运动用品公司
      委托代理人:思朴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68813号“fin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finn”及图形部分组合而成,尚无证据证明其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的游戏器具等商品上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贾秋实
    周 铁兵
    王觉菲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