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_“La Boulanger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国际注册第1339850号“La Boulanger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9243号

       

      申请人:LA BOULANGERE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39850号“La Boulange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512437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驳回,至本案审理时,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26145号商标的所有人为KABUSHIKI KAISHA DONQ (DOING BUSINESS AS DONQ CO., LTD.),该公司已出具《并存同意书》,同意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注册。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830860号商标的所有人为湾粮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已出具《并存同意书》,同意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注册。
      经复审认为,鉴于上述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同意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注册,且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整体构成有所不同故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徐苗
    李硙
    刘盈盈

    2020年04月23日